2013年12月28日 星期六
專利戰場求生十八招系列番外 從三星「專利門」事件看訴訟中律師與資訊流管控(下)
上回說到:三星專利門事件呢,存倉其實就是三星公司的律師在對蘋果公司的訴訟中,把蘋果營業秘密資訊,透漏給三星進行不當使用的醜聞。這種事情不是前所未聞,只是這件,實在太扯了,令人瞠目結舌。要說律師會為了討好大客戶,而主動以自己的執業生涯為賭注,去違法洩密給當事人,這並不容易。不是律師沒有動機這樣做,而是這一類的違法可能招致嚴重後果,重創本案以及事務所基業。好,殺頭生意有人做。就算律師在面對業績與壓力之下,願意冒這個險吧,我不信律師會笨到不去進行敏感資訊流的控管,或者忘記叮囑客戶:萬萬不能洩漏出去怎麼取得的。嘿,三星還真的這樣幹了,實在太豪邁了:三星的外部律師取得了蘋果跟諾基亞等公司的授權協議內容之後呢,就把相關資料存取在FTP的伺服器當中,供三星人員存取。而相關檔案的存取以及檔案保全等資訊流控管權限,似乎並無分層級或內容的限制。這已經很扯了。更扯的是,這個FTP當中存放的文件,居然就是蘋果依法在證據發見程序中提供的原始文件,沒有經過三星律師審閱、編輯或遮蔽、也沒改寫成不洩漏營業秘密的型態。還有,三星的高階主管拿到這些內容後,居然就在面對諾基亞的專利授權協商過程中表示:「怎麼樣,給個好一點的條件吧?你們跟蘋果的協議內容,我可是知道的喔。」比扯鈴還扯的是,說說就算了,這位三星的高階主管,居然還當諾基亞智權長的面,把蘋果跟諾基亞的授權條文念了出來。之後還得意的放話:「所有資訊都會外洩啦。」俗話說,不怕神一般的對手,只怕需要特殊照護的隊友。果然一點不差。猜想這位高階主管以及控管資訊流的本案律師,若非需要特殊照護,便極可能是蘋果派入的無間道臥底。當然,蘋果跟三星纏訟,現在算無人不知了。雙方從蘋果2011年4月在北加州聯邦地院提告開始,戰火一路延燒到南韓、日本儲存德國、荷蘭、美國ITC、德拉瓦州、英國、義大利、澳洲、法國。稱之世界級戰役,應該不過分。這場戰役,從賈柏斯生前打到死後,橫跨專利範圍從使用介面UI、多點觸控、外觀設計、一路到3G技術、無線通訊協定、乃至於語音輸入。大致上智慧型手機能碰到的,都打了。基本上現在雙方已經進入一個騎虎難下的持久戰局面,而且還沒完。你問:宏達電跟蘋果可以說和就和,為何三星跟蘋果不行?還真的不行。宏達電和蘋果一戰當中,勢不均力不敵,一個要面子、一個要裡子,具備快速和解的條件。當時宏達電對內無論是專利策略、訴訟策略或者產品策略,原則上都欠缺整合,在外沒有奧援(嘴砲的奧援不算數…),又有人才、市場和股價流失的三重壓力。撐那麼久才和解,要的不過是個下臺階而已。但三星和蘋果的規模、財力、資源、產品市場、銷售網路等都勢均力敵,加上主要商業與策略利益幾乎完全針鋒相對,使得戰局朝向弱雞賽局方向發展—上了賽車,該怎麼下車呢?因此雖然各自心裡都有盤算,但是在改變戰局的因素出現前,就找不到明顯的和解理由,只好持久戰,打吧。綜觀古今中外世界戰史,持久戰是最要命的,哪怕一等強國也吃不消,遑論企業。其要命在於,必須持續大量燃燒資源那就別說了;同時還會連帶影響實際組織的生產與日常運作。在企業,就是本業的經營。此外,更可怕的就是陷入群體性的自我懷疑(為何而戰?為誰而戰?),終至淪為立場之爭,而不是利害之爭當中。一旦作戰為的是立場、而不是利害,那就註定無言的下場。在台灣經營企業,特別是自詡科技大廠的大老們,要希望基業長青的話,或許應該翔實全面檢討一下三星專利門這個教材,重新思考一下公司的法務與公司治理策略,而不是什麼是都丟給律師法務長處理就好。(作者黃致豪。智慧財產權與刑事律師。本專欄非正式法律意見。)迷你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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