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5日 星期三
《政策解析》独家揭露最新草案 企业滥用恐恶化五大解方 终结人力派遣乱象
延宕十多年的《派遣法》草案,self storage终于在今年六月又重启研议大门,此次修法,有关企业使用派遣比率无上限、仅排除六大行业用派遣等规章,让劳工团体和学者跳脚。针对台湾派遣乱象,到底该如何解?撰文·赖若函台湾的派遣劳工高达五十七万人,却无「法」可管!原本只该作为短期弹性人力需求的派遣方式,现在都已经变质。不但企业滥用,非短期职缺也用派遣,而原本应该保护劳工权益的政府,更带头作「表率」,成为使用派遣人员的大本营。相较于部分工时(打工族)、承揽(外包)、约聘雇这三种常见的非正职工作,派遣形式对劳工更没有保障。由于派遣人员每天上班的地方(要派单位),所面对的主管并不是雇主,派遣公司才是雇主,以致于一旦发生职场纠纷时,派遣公司与要派单位往往互踢皮球,谁也不愿承担责任。根据劳委会○九年至一一年的专案调查发现,派遣业者违反《劳基法》的比率平均高达八五%!日前媒体报导,一位台电派遣人员在工作现场遭遇性骚扰,结果因台电坚持不是雇主而躲掉罚则。另有一位十九岁庄姓学生,由雍兴派遣公司安排到第一银行工作,月薪仅一万八千元,却被第一银行以「未即时帮副总开门」及「穿着牛仔裤」等理由违法解雇,事发后第一银行表明和庄同学无聘雇关系,而派遣公司也撒手不管。理论上,政府可用《劳基法》向派遣业者开罚,实际上却难以执行。因为派遣业没有专法管理,一遇到纠纷,业者就恶性倒闭落跑,让受害者求诉无门,无怪乎派遣人力被视为劳工界的「孤儿」。○一年,台湾第一次提出《派遣法》草案,至今已经过了十二年,却还无法通过执行。虽然部分劳工团体担心《派遣法》会让「派遣」合法化,但是无法可管,只会让派遣问题愈来愈严重。今年九月底,劳委会拟再提出新版《派遣劳工保护法》草案,《今周刊》独家取得这份研拟中的草案。如果派遣劳工要得到合理保障,建议修正以下五点。解方正面表列行业别 避免滥用首先,到底谁可以使用派遣人力?目前,在无法源情况下,台湾各行各业都在使用派遣工,连媒体机构也不例外,像是公广集团在全员不到八百名的人力编制中,就有两百多位派遣劳工,比率超过四分之一;原住民电视台则几乎所有人员都是派遣劳工,也就是说,从台下导播到台上的主播,每一个人的工作都可能朝不保夕。政治大学新闻系副教授刘昌德说,主管不愿纳编的心态,造成长期高比率派遣,像是客家电视台的情况就好很多,愿意适时将派遣转正职。许多学者不约而同表示,应采取「正面表列」的方式,在法律中明订哪些行业别,以及该行业的何种职缺,符合「短期人力需求」。目前在劳委会的草案中,台湾采取「负面表列」,也就是列出不能使用派遣的行业,没有列入者都可以使用派遣人员。而台湾规定不能使用派遣的业别为:医事、保全、航空、大众运输业驾驶、渔船船员以外的船员和游艇驾驶、采矿六大类别,遗憾的是,许多大量使用派遣工的行业,都未列入规范。政治大学劳工所教授成之约说,德国采取负面表列,是因为工会很有影响力,可以制衡雇主滥用派遣工;然而,台湾工会力量相当薄弱,加上《派遣法》草案中,没有明订企业使用派遣人员比率上限,照现行草案执行,只会造成情况更恶化。同样是工会力量微小的日本,最初使用正面表列,二○○○年起改用负面表列后,整体派遣状况恶化,去年又改回正面表列,就是因为尝到此苦果。解方公部门不使用派遣 防公仆失能值得注意的是,被劳工团体和学者点名大量使用派遣人力的公部门,竟完全不在《派遣法》草案限制内。在劳委会○六年的调查中,公部门雇用派遣劳工的比率高达四成。政治大学法律系助理教授林佳和说,某一次他带着来自德、日、韩的学者拜访劳委会,当时主委王如玄提了一个问题,「贵国公部门如何运用派遣人力?」结果在场学者面面相觑、不知如何回答,因为在他们的国家,政府是不使用派遣人力的。「我反对公部门使用派遣人力,」成之约毅然表示,政府并不需要因应景气变化而有弹性运用人力的需求,最好直接雇用,不然就公办民营,使用外包的方式。至于「人事预算冻结、无法增加正式人力」的说词,也是台湾公部门僵化的制度使然。在美国,公部门要用多少人是看绩效,所以要检讨的是制度上的僵固性,而不是给予政府使用派遣人力的正当性。成之约也提到,去年年初,行政院要求各公部门控管派遣人数,劳委会今年看似派遣人数大幅下降;但其实只是以伪装外包方式,找内部的正职人员出去管理他们,形成「假外包、真派遣」的局面。解方签订正常聘雇契约 保障劳工权益当劳工与派遣公司签约,应该规范签订「正常聘雇契约」,而不能签「定期契约」。派遣公司必mini storage负责引介劳工到不同的公司进行一段期间的工作,然后期满再由派遣公司转往下一个工作。「台湾政府好像人格分裂,法和现实是两回事。」林佳和说,政府宣称,派遣业者与劳工签的是「不定期契约」(意即长期雇用),但是○八年,当奇美电子以要派公司的身分,用简讯方式解雇三千多名派遣劳工时,也不见派遣业者出面或政府介入,导致这些人一夕间断了生路。文化大学助理教授李健鸿指出,中国过去的派遣劳工一度高达两千万人,但当中国政府意识到派遣的泛滥后,○八年修改《劳动合同法》,明订派遣的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即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半年,不然就得用正式员工。五年下来,有效抑制企业「假派遣、真雇用」的状况,派遣劳工降到六十四万人。在《派遣法》的草案中,针对类似状况,并未强制要求雇主一定要改聘为正式员工,只在第八条说到当派遣劳工在同一要派公司工作满一年,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成为正式员工;要派公司如果十日内没有回覆,就视为同意。也就是说,要派公司只要在十日内拒绝,还是能继续以派遣方式雇用,所以,此机制等同虚设。解方采许可制 提高派遣业素质有关对于派遣业者的管理,也是关键的环节。政府应该仿效各国采取「许可制」,而非「报备制」,要求业者须具有一定的资本额、定期回报其派遣人力的状况。李健鸿表示,惟有许可制才能废止派遣乱象,派遣业者必须每一季回报人数给主管机关,若劳委会觉得人力不足,可下放权力给地方主管机关。成之约表示,目前台湾的派遣业者良莠不齐,有外资色彩的业者,通常较会慎选要派公司,不去恶性竞争、压缩利润空间,相对保护到派遣劳工的权益;但林佳和也指出,台湾两千多家派遣业者中,有很多「一人公司」,由于无法可控管,每当劳工发生职灾,要派公司不理,派遣业者便恶性倒闭、逃之夭夭。举一个悲惨的案例,一○年,六十三岁的苏先生透过派遣业者转介,到高速公路局承包商兴安营造底下工作,没想到上工第一天就发生意外遭活埋。事发后,营造公司将责任推向派遣业者,但派遣业者却只投保意外险,没有劳保职灾保险,导致被害人得不到职灾补偿,「一雇二主」又无法可管的派遣工作形态,使劳工在遇到职灾经常求偿无门,告上法院又耗时费神。解方落实同工同酬 以价制量此外,虽然此版草案提到需要给予派遣劳工薪资平等的保障,但也没有把话说死,派遣单位仍可依据绩效、工作经验或其他理由,排除同工同酬的规定。林佳和说,在欧洲各国的立场,为了不鼓励派遣工作过多,所以要求一样的薪资、抑制企业使用派遣的数量;站在人权的角度,和正职人员既是做同样工作,就应该给予平等待遇。过去的《派遣法》草案,都让学者摇头,认为只是顺应现状,没有改善的企图,特别是在订定企业使用派遣人数上限的部分,六月的草案中,有一版本更完全放宽、没有比率限制,让许多学者和劳工团体气到跳脚。劳委会劳资关系处代理处长王厚伟则表示,近期最新的《派遣法》草案即将出炉,目前正在修正讨论中。若不正视派遣乱象,迟早有一天,台湾会成为下一个美国,派遣成为常态雇用关系,更多年轻人从进入社会,就只能和隔壁同事做着同样工作,却在薪资、福利上矮人一截,长此以往沦为穷忙族,台湾的经济动能恐怕也将减缓。同工同酬、职灾补偿有谱?——劳委会研拟中的《派遣法》草案,可解决什么问题?派遣人力目前困境 现行草案是否解决?派遣业者与劳工签订定期契约(登录型派遣),导致要派单位解雇劳工后,派遣业者不须负担解雇成本,也不会代为转介下一工作。 是连续做了好几年同样的工作,却无法要求由派遣转正职。 否派遣劳工无法享有年假、病假及育婴假等权利。 是发生职灾时,要派单位和派遣业者都不负补偿责任。 是同工不同酬。 是各行各业都在滥用派遣,包括公部门。 否要派单位使用派遣人数无上限。 否假外包、真派遣。 否资料来源:《派遣法》最新版草案法案延宕12年,派遣人力没保障 ——派遣相关法案大事纪1999年 经济部商业司开放「人力派遣业」。2001年《派遣劳动法》草案正面表列共23种业务可用派遣;派遣期间凡超过一年,就可转正职。 在立法院胎死腹中2005年《劳动派遣法》草案从正面表列转为负面表列;派遣业者需要申请执照;要派单位应负起派遣工的职灾责任。 立法院一读未过2010年《劳基法》增订派遣专章放宽定期契约;派遣比率不得超过受雇员工的3%(经劳资会议同意可至5%、工会同意可至20%)。 此案进立法院,但仍未通过2013年 《派遣劳工保护法》草案取消企业使用派遣人数的上限;必须同工同酬。劳委会正研拟送行政院中迷你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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