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9日 星期四
獨立樂手拒做過街老鼠 還我街頭音樂
香港近年關於公共空間的討論不少,存倉曾有街頭賣藝人被告上法庭;近月街頭,不少年輕樂隊在街上架起咪架夾band 唱歌,不時遭警察驅趕。不說不知,原來香港法例禁止街頭奏玩樂器: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 章第4 條第15 項,禁止「在公眾街道或道路上奏玩任何樂器;但根據及按照警務處處長運用絕對酌情決定權發出的一般或特別許可證的條件執法者,則屬例外」。記者訪問了三隊常在鬧市不同角落演唱的團體The Flame、Unknown-Performing Artists 及Buskic,聽他們說街頭演唱的初衷和信念,希望以音樂,開拓不一樣的城市空間。文:吳世寧 圖:盧翊銘、林俊源、黃志東街上奏樂須向一哥申請莊耀洸律師認為,文中所引條例的「絕對酌情決定權」賦予警務處長過大權力。警務處長應公開他批核的考慮因素,而非任意的使用絕對權力批准或否決。莊律師認為,這種「絕對酌情決定權」過分侵犯表達自由,更有違憲的可能;而除此條例外,警察亦可用《噪音管制條例》或《公眾娛樂場所條例》,控告表演者沒有申請娛樂牌照。不過,前年同志團體於「國際不再恐同日」在街頭表演跳舞的司法覆核案,剛剛獲上訴庭判勝訴,指街頭表演毋須領牌,少了一條法例的掣肘;不過,香港的街頭音樂文化發展仍困難重重。The Flame@時代廣場 請理性討論別投訴我行乞銅鑼灣時代廣場地面,幾度成為公共空間的爭據點;記者膽戰心驚的看�街頭音樂團體The Flame 的Ken,在某名店前打開結他set 設備,然而最終保安只是過來拍幾張照「交差」便了事,無阻表演開始。Ken 指出,原來最大的阻力,是來自常常投訴他們行乞的市民,曾經試過一晚被投訴六七次: 「從小到大香港人受灌輸的教育,都告訴我們在街上表演,打開袋收錢的便是乞丐。街頭音樂文化尚未成為香港人生活的一部分。」The Flame 另一成員Kit 說,曾經有次在表演中段,在觀眾打賞時,有人大喊: 「你咁叻就唔使�條街度唱啦!」使她無奈又氣憤。她強調大家都是為了興趣才走上街唱、和路人分享,觀眾認同的話可以打賞支持;然而即使沒有任何收入,他們也會繼續在街頭唱歌。狹隘想法:街上表演=乞錢Kit 和Ken 皆相信,The Flame 或其他街頭表演團體,都不止是唱唱歌玩玩下那麼簡單。Kit 記得,曾經有個單親媽媽在表演結束後拖�小朋友去感謝她,因為經濟拮据的媽媽無法帶熱愛音樂的小朋友去看音樂會,但是從看街頭表演中一樣得到滿足。Ken 也認為他們以音樂貢獻社會,使這城市變得更可愛宜人。曾經有旅客告訴他們,在留港的最後一晚看到他們表演,因而覺得香港是一個很棒的城市。Ken 說: 「一個城市需要有供人參與的公共空間,才會令大家對她產生歸屬感。」需公共空間建城市歸屬感然而在此城市,必須先得警務處長同意才可奏樂;加上一般香港人不理解不接受,甚至報警投訴你行乞。面對此困境,Kit 希望出現健康理性的討論: 「你講你為什麼不喜歡我們,我講我們為什麼想做街頭表演。就算意見不同,起碼有渠道讓我們發泄,不用一來就是投訴報警。」說到最後,兩人的希望不過微小: 「希望不用做過街老鼠,每次表演也戰戰兢兢;希望終有一日能光明正大的在街頭演出。」Unknown-Performing Artists@尖嘴碼頭轉戰銅鑼灣busker,為何在香港被趕絕?三人樂隊Unknown-Performing Artists(簡稱UPA),在銅鑼灣名店坊外,擺好咪架插好結他,各就各位,就開始放聲唱歌。三子老友鬼鬼,兩個多小時的表演迷你倉笑即興, 把Lady Gaga 的Poker face 唱成《撲克樣》,又拿�一部電話與幾十個觀眾迫爆鏡頭自拍一張,逗得大人小孩都笑逐顏開。三人愛上街頭表演,也正正因為這種無法替代、與觀眾的交流。UPA 成立了約一年,本來在尖沙嘴碼頭表演,慢慢聚集了一班固定觀眾,但後來被人投訴、多番驅趕,警察更指明如果下次再見到他們表演,便會拘捕。剛從澳洲留學回來的成員Vincent 說: 「Busker(街頭表演者)在澳洲是一種正當職業來的,備受尊重,然而在香港我們和乞丐的分別不大。我們也不祈求政府能設立什麼法例保障我們,只希望警察不要搞我們,如果太吵我們可以調整音量,不要二話不說關掉我們的amp。」游擊式表演觀眾跟隨撐現在尖沙嘴碼頭成為busker 禁地,UPA 只能在不同地區游擊式表演,每次都不知道可以唱多久,原本一班已成為朋友的觀眾,也隨�表演地區的不定而流散。這班好觀眾,曾歇力維護UPA 在街表演的自由,成員Jonathan 猶記得,當警察驅趕他們時,有比他們更氣憤的觀眾走上前「兇」警察!成員DNA 則希望街頭現場音樂能成為在互聯網、電台等媒介以外,另一種接收及了解音樂的方式。音樂不一定是喇叭中早早灌錄好的罐頭式聲音;音樂可以隨心可以現場,也可以拉近你和我、他和他的距離。Buskic@蘭桂坊「我們在分享觀眾是朋友」Buskic 長駐在蘭桂坊一隅。在名店五光七色的霓虹燈下,Buskic 與醉生夢死的都市男女作伴,彈奏�溫柔的背景音樂。成員SL 演出期間,一個男生向他遞上一張鈔票,說男友聽他唱歌聽到哭了,好感動。SL 說: 「與其說我們在表演,我會說我們在分享。聽歌的人不是觀眾,是朋友;我們沒有fans,只有friends。」設專頁推廣busking 文化Buskic 在2011 年成立,是香港最早在街頭表演的團體之一,也算是「開荒牛」。從英國留學回來的SL 說,Buskic 希望在香港玩街頭音樂,源自分享的心態: 「在香港我們常常要用金錢買空間。我們見朋友、去酒吧飲酒聊天,統統都要消費。但是在這個空間玩音樂,我們不用花任何金錢,觀眾的打賞也是隨心的。我想這種空間對於一個城市來說十分重要。」不過蘭桂坊這個地點,也同樣面對遭市民投訴及警察驅趕的風險。SL 認為與其硬碰硬,寧願把憤怒化作正面力量,努力跟香港人解釋busking 是什麼——他將會與友人開一個facebook 專頁,介紹香港可玩街頭音樂的好地方,聚集街頭表演者,形成一個community。他說: 「香港的街頭文化始終屬於初期萌芽的階段,尚未有一個實質的community。我相信過一段時間,更多人認識我們和busking 文化,政府遲早會改變法例,容納我們。」在香港這個迷信經濟發展即是真理、覺得你阻街即阻人發達的城市,這種包容和理解,可能嗎?SL 認為: 「我覺得正正因為香港是個單一的商業城市,我們這種獨立的街頭文化更顯得有趣,也變得更珍貴。」後記我們都希望有多一種選擇。選擇在聽電視機反智噪音、廣告聲浪、各種無意義的絮語外,在街上這個屬於大眾的公共空間,能選擇聽到有心人真誠演奏的音樂,成為這城市一個微小但美好的緩衝區。唱入蘭桂坊經常在蘭桂坊演出的街頭表演團體Buskic。演出投入Unknown-Performing Artists 三子演出忘形投入。群眾圍觀The Flame 每次在時代廣場演出也吸引大批群眾圍觀。遭警問話Unknown-Performing Artists 演出時因有市民投訴,被警察問話。自存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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