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5日 星期日

金融支持農業結構調整的調查與思考

宋海軍王淼創新金融服務,迷你倉支持"三農"發展,是黨中央、國務院始終堅持的發展戰略。金融支農重在縣域,難在農村,貴在實現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讓農民實實在在地增收致富,加快新農村建設。吉林省梨樹縣作為國家產糧大縣,近年來,在金融機構的創新支持下,該縣"三農"經濟得到了快速發展。梨樹縣是怎樣解決在我國多數農村地區普遍存在的"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 的?又是怎樣解決農村"小微經濟體"在融資過程中,尋找抵押難、尋求擔保難、獲取信息難的"三難"問題的?他們在探索金融支持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的實踐中又採取了什麼樣的方式、存在哪些問題?金融在支持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中還需著力做好哪些工作?對此,我們走進梨樹縣進行了調查。實踐與探索在短短幾年內,梨樹縣的農業產業結構得到了較好優化調整,農業規模經濟實現較快發展,農糧產品、畜禽養殖及深加工業發展迅速,這些都得益于該縣金融機構開展的金融創新支農工作。(一)創新農業設施抵押,支持棚膜經濟。針對東北地區春深冬長,無霜期短,傳統上農民只種一季糧的特點以及許多農民和農民專業合作社"想種大棚無設施,想要貸款無抵押"的問題,2009年春天,在基層央行的積極推動下,以農行、農信社為代表的涉農金融機構,創新開展了農業設施抵押貸款,支持了當地的大棚經濟。調查發現,僅2010年秋天,該縣農行就發放蔬菜大棚貸款4100萬元,餘額1275萬元,支持了360戶農民建起蔬菜大棚1170個,大棚種植戶每年僅蔬菜種植一項就平均淨收入27000元;2010年以來,梨樹縣農信社平均每年向該縣設施農業投放貸款6000余萬元,支持1000多戶農民種植棚膜蔬菜。2013年又增加到7626萬元,為發展大棚經濟提供了強力金融支持。(二)聯貸聯保控風險,支持養殖業發展。就在八年前,梨樹縣還只頂著全國產糧大縣的光環,這裡的群�卻難以致富,不少農民過著窮日子。如何讓農民不但多打糧,而且能致富?2007年3月,縣委、縣政府提出了由產糧大縣向養殖大縣、由提供商品糧,向提供商品肉轉變的調整思路。然而"家有萬貫,帶毛的不算"。養殖業是一項高投入、高產出、高風險的行業,雖然養殖可以讓農民快速致富,先期的投入怎麼籌集、養殖的風險如何化解?為了促進這種轉型,在當地政府、人民銀行和各金融機構的聯合發力下,一種政府貼息,以農民專業合作社、畜禽專業養殖戶為主體的"聯貸聯保"的融資新模式迅速在梨樹縣誕生。僅此一項,梨樹縣農行就累計發放養殖業貸款1.3億多元,惠及養牛、羊、豬和養禽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專業養殖戶4萬余家;7年來,縣農信社發放養殖貸款32852筆,金額超過10億元。(三)完善土地流轉抵押,促進生產方式轉變。為了達到金融機構放貸所要求的"產權明晰、管理規範、有較強的盈利能力和償還能力"的條件,梨樹縣從高產示範區、農機示範區和科技實驗區入手,強化土地的流轉引領和推廣。他們創新的10 公頃土地展示田的�動,加快了農村地區的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到2013年6月末,梨樹縣已實現流轉土地4484公頃,涉及農戶3344戶。土地經營權的有效流轉,不但改變了"一戶幾條�"的單打獨鬥的生產模式,充分發揮現代機械化農業的優勢,更讓農村地區的"小微經濟體"有了可靠的貸款抵押物,讓銀行金融機構放貸吃下了"定心丸"。(四)發揮政策優勢,提供融資擔保。為加快實現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該縣充分發揮財政性擔保公司的作用,重點滿足農民專業合作社、涉農小微企業和有一定規模的種植、養殖專業戶的貸款需求,在財政貼息的基礎上為他們提供擔保。該縣還 出台了農村微小經濟體稅收優惠政策,爭取了人民銀行支農再貸款,用于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低息貸款扶持。農發行利用政策銀行的優勢,文件倉2012年3月至去年9月末,就向該縣10家農民專業合作社發放貸款5000余萬元,對38家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社員貸款19461萬元。其中種植業貸款9726萬元,養殖業貸款9735萬元,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問題與建議梨樹縣的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在金融業的大力支持下,雖然取得了可喜成效,但調查中也發現,隨著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的深化、銀行業金融機構防控風險意識的增強,加之涉農保險整體覆蓋率低等因素的制約,金融支持農產業結構調整還面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一是農民對土地的使用權缺少法律保護,人員的生老病死影響著土地的穩定經營。同一縣域各鄉鎮農業發展水平參差不齊,鄉、鎮行政劃界成為了農業集約經營的壁壘,農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具有明顯的村鎮區域特徵,局限了土地流轉的範圍和規模。二是農業生產受自然條件尤其是氣候條件導致的弱質性,以及當前涉農保險從業人員的服務意識差、賠付率低,讓農民缺乏參保意願,從而導致農業保險的整體覆蓋率低。三是金融創新滯後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縣域涉農金融機構自主放貸的權力和額度受到上級行的嚴格控制,難以滿足大面積土地集約經營和大型家庭農場以及購置大型農業機械的資金需求,缺乏對不同的種養殖業支持的特色金融產品。針對以上問題,建議採取如下對策,以加大金融支持縣域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的力度,實現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業產業的二次騰飛。(一)用法律保障農民土地所有權。只有保障了農民對土地的所有權,才能保證涉農經濟體對土地的使用權,從而建立完善的農村家庭土地所有制度,鼓勵農業用地的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從法律上支持農民對具有所有權的土地進行租賃、轉讓、賣買、委托經營等正常流轉,打破行政區域界限,大力發展跨區域協作,擴大農業經營規模和範圍。(二)用保險和擔保化解信貸風險。為規避對農村地區種植、養殖業生產的投資風險,商業銀行、地方政府、借貸主體三方,應共同構建信貸風險的"防火牆",不斷完善風險補償機制。一是商業銀行要建立賬戶資金封閉運行機制,做到實貸實付,防範資金挪用風險。二是政府要通過貼息、稅收等政策鼓勵借貸人積極投保農業險,銀行對積極投保農業險的客戶優先放貸,從而鎖定農業生產的各種風險。三是充分發揮財政性擔保公司和一些核心企業的作用,積極為農民專業合作社及農村"小微經濟體"提供信貸擔保,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社員及農戶間履行訂單約定的連帶保證責任,控制客戶違約風險。(三)用創新滿足農業產業資金需求。隨著農村土地流轉的深化,將快速促進現 代大規模農業生產,農村勞動力的大量轉移,將催生許多家庭農場集約經營土地,這必將改變涉農金融機構對農村金融市場小規模個體營銷的交易模式。涉農金融機構應從新的視角審視農業種植、養殖、加工、生產、供銷等各環節的金融服務需求,積極研發有針對性的融資產品。融資產品的設計,要既能滿足農村種養殖業生產主體及上下游企業的金融服務需求,又有利於商業銀行拓展市場、提高盈利能力。(四)用環境建設提升金融服務。首先是加快農村地區的支付環境建設,要充分借助中央銀行支付清算系統、國庫大小額批量撥付系統和農行轉賬電話村村通工程,搭建起農村金融綜合服務平台,加強農村地區支付環境的硬件建設,讓廣大農民足不出村就能辦理信用卡款項查詢、小額現金支取、轉賬結算、資金匯劃、費用繳納等各項金融業務。其次是擴大對農村地區的徵信範圍,將農村小微經濟體的信用信息納入國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讓金融機構便捷地瞭解和掌握其信用信息,降低金融機構貸前調查成本和信貸風險。逐步引入符合資質的專業信用評級機構,對有意願的農村小微經濟體開展信用等級評定,並將評級結果逐步應用于金融機構授信審批,並以此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存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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