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8日 星期二

馬來西亞

self storage(柔佛 新山27日訊)一名42歲新加坡籍華裔男子涉嫌驅車通過蘇丹依斯干達大廈(新山新關稅、移民與檢疫大廈)出境時未出示護照而遭提控,在認罪下,被罰款5千令吉。本案被告劉思祥(譯音)被控於2014年1月21日下午5時,駕駛現代途勝運動休閒車在新山關卡準備出境到大馬境外地區時,沒有向移民局官員出示護照,因而抵觸1966年護照法令2(迷利倉)條文,並可在同一法令12(2)條文下被定罪。在上述條文下被定罪者,將面對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被告在代表律師諾曼陪同下出庭,在聽取控狀後,被告向法庭認罪,同時表明無意闖出境,只是本身在出境時大意,未出示護照而抵觸大馬法令。承審此案法官卡查利過後裁決被告罪名成立,判以罰款5千令吉。本案移民局主控官為扎薇拉。;迷你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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