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8日 星期三

深圳版

南都訊 記者王燁 《旅遊法》即將于10月1日正式實施。昨日下午,迷你倉市文體旅遊局邀請市公安局、市場監管局、交通運輸委和邊檢總站等單位,並召集全市445家旅行社,在市民中心召開會議,就國家旅遊局對《旅遊法》的解讀以及旅行社存在的一些疑問進行詳細說明。市文體旅遊局旅遊監管處處長丘幹表示,需要旅行社明確的是,《旅遊法》重點整治"零負團費"現象,但並非禁止遊客購物或參加自費項目,而是重點規範旅行社從中收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的行為。遊客可以在旅遊行程中的自文件倉活動時間內自願、自主安排個人購物活動,旅行社也可以選擇旅遊目的地面向當地社會公�服務的商業區,作正當、合理的行程和購物安排。比如北京的王府井,上海的南京路以及香港的中環等。另外,對於導遊與遊客之間的小費問題也做了明確。導遊服務費是旅行社支付給導遊的勞動報酬,是旅遊團費的組成部分,須在包價旅遊合同中列明,由旅行社向遊客收取。而《旅遊法》所稱的小費,與此不同,是遊客因對導遊服務滿意而自願、額外、直接嚮導遊支付的費用,只要不是導遊索取,也是允許的。存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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