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8日 星期三
首都機場爆炸案嫌犯冀中星受審
檢方認為應以爆炸罪追責;因下肢癱瘓冀中星獲准躺在病床上出席庭審,文件倉自稱不是故意引爆炸彈新京報訊 昨天上午9時許,"首都機場7·20爆炸案"在朝陽法院第三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冀中星因下肢癱瘓,又因爆炸受傷左手截肢,他被允許躺臥在病床上出席庭審。庭審全程,其始終表示自己不是故意引爆炸彈,其辯護人也為其做無罪辯護。今年7月20日,自稱遭東莞治安員毆打致殘的冀中星,攜帶自制爆炸物和傳單到首都機場欲反映訴求,在民警處置時爆炸物爆炸,致其本人和一名民警受傷。躺病床受審醫護人員陪同冀中星是躺臥在移動病床上,被法警和醫護人員推進法庭的,因其狀況特殊,該案審判長、刑一庭副庭長吳小軍告知其如有不適,可以隨時舉手示意,並安排兩名醫護人員在現場。冀中星的親屬,朝陽區人大代表,媒體記者及醫護人員近五十人旁聽了本案的庭審。公訴人指控,被告人冀中星于2013年7月20日攜帶自制爆炸裝置,自山東省鄄城縣居住地乘長途汽車獨自來京,當晚18時許至北京首都國際機場三號航站樓二層國際旅客到達B出口處,在遇到民警現場執法時引爆自制爆炸裝置,造成其本人重傷,同時造成一民警面部、雙臂及胸前背部多處灼傷,經鑒定為輕微傷。爆炸現場秩序混亂,國際旅客到達出口通道緊急關閉。被告人冀中星被當場查獲。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冀中星的行為已構成爆炸罪。自稱倒手爆炸物時意外爆炸舉證過程中,公訴人分別出示了證人證言、物證、書證等相關證據,並當庭播放了監控錄像及執法記錄儀拍攝的案發現場和現場處置情況。當天,冀中星在麗澤橋汽車站東門打車到T3航站樓,視頻顯示,他徘徊了一段時間後,乘坐升降電梯到達航站樓二層B口處。爆炸前,他右手高舉白色物品,後左手滑動輪椅往國際旅客到達口附近走,1、2分鐘後,警方到達,交涉不久,就在離一名警察不到一米時,他將白色物品倒手,爆炸。冀中星稱,他當時怕警察搶爆炸物,在將其倒手後發生爆炸,並非故意引爆。冀中星兩名辯護人對其做了無罪辯護,控辯雙方圍繞被告人的行為系故意爆炸還是過失爆炸這一焦點問題進行辯論。庭審過程持續兩個半小時。最後陳述,冀中星說,"我確實很後悔,再大的冤情也不應該這種表達訴求,我現在做這個事感到後悔,希望審判長能夠給我個機會(早日回家)。"庭審結束後,審判長宣佈本案將擇期宣判。■ 現場冀中星看到爆炸視頻後嘆氣昨天一早9點,記者在朝陽法院三層法庭門口看到冀中星,他剛被法警以及醫護人員推出電梯,他半臥在可移動的病床上,臉色蒼白,表情平靜,隨後被推進法庭。"冀中星你身體還可以嗎?"法官問。"還可以。""法庭允許你坐著回答問題,並允許兩名醫護人員陪同。"庭審約一個小時後,法官再次詢問他的身體,並讓法警給他帶了瓶水。兩個半小時的庭審,冀中星始終躺臥著。對法官的一些問題,他不知道怎麼回答,就說,"讓辯護人替我說吧"。法官問他對公訴人的指控有無意見,他頓了頓,"讓辯護人替我說"。法官明示這個問題需要他自己回答。他想了想說,"我不是故意引爆的,過失,無意的。"他想形容自己是如何失手引爆炸彈的,說到急切處,他把右手、左手都抬起來比畫,只剩手肘的左手從衣服里露出來,在空中揮著。10時許,當庭播放炸彈引爆的錄像時,冀中星用力側著頭看向斜後方的屏幕,屏幕里炸彈引爆,他的頭也跟著晃了一下,接著,深深地歎了口氣。■ 講述"二踢腳"拆出火藥制爆炸物關於炸彈來源,冀中星說,火藥是"二踢腳"鞭炮里拆出來的,開關網上買的,以前作照明用。製作方法是跟網上學的,用紙包著火藥,把手電筒的電線塞到裡邊。當天,他印了20張有關自己訴求的宣傳單,在事發地點發放,希望有人關注。但沒有人搭理,於是他舉起炸藥包,想讓大家關注他的事情。"我跟大家說,你們都走開,我有炸彈,我想民警來了,就可以瞭解我的事情(訴求)。""我還沒來得及說話就炸了。"冀中星說,案存倉當天,當機場民警到達後,他怕民警搶手里的爆炸物,所以把爆炸物倒了個手,之後就發生了爆炸,其表示不是故意引爆的,自己的行為是過失行為。受傷的民警姓韓,他負責T3二層巡邏,其證詞顯示,當時聽電台通知有男子在散發傳單,趕到現場聽到對方呼叫手中有炸彈。"我喊他把手里東西放下,就在這時引爆了手里東西。"韓某看到爆炸閃著藍光,濃煙中有強烈的硫磺味道。冀中星左手血肉模糊,韓某自己的左前腹、眼睛也有燒灼感。■ 控辯焦點冀中星行為是否構成爆炸罪?●公訴方攜炸藥威脅安全存在間接故意公訴人認為,冀中星是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攜帶自制爆炸物到首都機場引爆,從客觀結果看,爆炸物具有殺傷力,爆炸地點在重點公共場所;客觀上對人身財產安全產生威脅。冀中星主觀明知攜帶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放任結果發生,危害性較大,應受到刑法處罰。對於冀中星及其辯護人強調的不是故意引爆炸彈說法,公訴人認為其存在"間接故意"。其表示,攜帶炸彈去機場也可能造成危害巨大結果,冀中星故意製造爆炸物,充分為犯罪作出預備,明顯違背社會價值觀。"他完全可以帶假的爆炸物,並說'快走我有炸彈'。"公訴人表示,冀中星網上學會爆炸物製作方法,對他人生命財產安全有威脅,對行為和行為後果明確認知。在發傳單過程中,沒有人理睬,高高舉起爆炸物,追求放任爆炸結果。民警現場執法,他拒絕配合民警執法,躲避民警,倒手爆炸物,引發爆炸,主觀方面存在故意。●辯方無主觀爆炸故意不構成爆炸罪冀中星辯護人認為,公訴機關對本案定性錯誤,冀中星不是故意引發爆炸物。他認為,冀中星身上攜帶炸藥到國際機場尋求重視和關注的行為"很傻很天真",但他的訴求通過報警、訴訟、上訪仍得不到合理解決,此行為可以理解。其表示,冀中星到達B出口沒有立即引爆炸彈,先散發上訪材料,但是沒有引起旅客和機場安保人員注意,才意圖高舉炸彈。辯護人稱,現場視頻中,冀中星拿炸彈的左手放下時,在與肩齊平時爆炸,證明他"不小心觸碰開關"的說法是可信的。其認為,刑法114條關於爆炸罪的構成是故意引爆危害公共安全行為,主觀方面必須是故意;刑法115條的過失爆炸罪中,構成要件是客觀方面過失爆炸造成市民重傷死亡的重大損失嚴重後果才構成犯罪。因此,辯護人認為冀中星主觀不是故意,客觀沒有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後果,只是自己重傷和耳膜穿孔,因此並不構成爆炸罪或過失爆炸罪。冀中星的第二辯護人稱,冀中星幾年前曾在老家的一個公交車站剝鞭炮,當地民警將此反映到冀中星所在鄉鎮,因此解決了低保問題,冀中星認為此舉有幫助,希望製造一個影響,所以此行為是為了解決問題,不是故意要引爆炸彈。■ 庭審對話"炸死人了還能解決啥?"公訴人:為什麼你要到首都機場?冀中星:要表達一下我的訴求,我在廣東的時候,被警察的手下(治安員)打了,到了醫院還指著我不讓我治療,把我打成這樣。公訴人:廣東東莞方面是否對你的問題作了結論,是否有明確的法院判決。冀中星:有。但是我不服。公訴人:你是怎麼到的首都機場?冀中星:我先坐長途車從山東老家到麗澤橋,然後乘出租車到了首都機場。公訴人:你去首都機場帶著什麼?冀中星:去首都機場身上帶著包,包里有墊子,有褂子,還有手機。傳單印了20張,在一個店里複印的。到了北京,有安檢,怕安檢查出來,特意把炸藥從包里拿出來,用膠帶纏在腿上。公訴人:你知道炸彈有多大威力和傷害性嗎?冀中星:鞭炮火藥威力多大不知道,壓根就沒想(引)爆。沒想傷別人,也不想傷自己。如果故意引爆什麼後果,根本沒想過這個事兒。審判長:你還有什麼要表達的嗎?冀中星:我的目的很明確,我沒有必要(爆炸)。目的就是為了解決我的問題,我真的爆炸了,把人炸死了還解決什麼,自己都死了還解決什麼。絕對沒有故意(自殺),我來這幹嘛?我在家里這樣做多好,我為什麼跑這裡來。本版採寫/新京報記者 劉洋 王貴彬迷你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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