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日前印發《關於開展在藥店試點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工作的通知》,
迷你倉明確對藥店申請試點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各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當按照企業自願原則,並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的許可條件要求和程序,實施許可。這份通知指出,藥店申請成為試點單位應當符合食品流通許可規定的條件,並同時滿足以下要求:一是無因經營假冒偽劣藥品等商品被有關監管部門予以
迷你倉西貢罰的記錄;二是具備專區專櫃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經營環境、條件和設施;三是具有提供食品安全消費專業指導的人員和能力。又訊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日前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者應當嚴格落實質量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先行賠償和追償制度,按照"誰銷售、誰負責"的原則對消費者進行賠償。綜合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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