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8日 星期一
全國版) - (華為告IDC壟斷終審獲勝 廣東省高院認定美國ID C公司構成壟斷,須賠償華為2000萬元
南都訊 記者陳竹沁 任先博 通訊員林勁標 歷時近兩年的華為公司訴美國ID C公司濫用市場地位壟斷糾紛案終於落下帷幕。昨日,儲存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做出終審判決,判定美國ID C公司構成壟斷,賠償華為公司2000萬元。標準必要專利許可談判引糾紛 ID C是美國無線廠商InterD igital(美國交互數字集團),參與了2G、3G等全球各類無線通信國際標準制定,擁有一系列相關專利。因此,華為要生產3G手機,就必須得用到ID C的專利。標準必要專利可以說是"賣方市場",雙方從2008年11月就已開始多輪談判。2012年,ID C發出最後邀約,從2009年到2016年按照銷售量確定支付許可費率為2%。與蘋果、三星獲得的專利許可相比,雖然許可方式不盡相同,但費率卻是它們的數十倍,已接近一般工業產品3%的利潤率。今年1月31日,ID C宣佈對華為等公司的3G、4G無線設備發起"337調查",以確定這些產品是否侵犯美國公司專利權。一旦調查結果構成知識產權侵權,意味著華為公司在美將被禁售相關產品。華為反訴ID C濫用壟斷地位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華為也將ID C告上中國法院。2011年12月6日,華為公司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以ID C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為由提起反壟斷訴訟,請求迷你倉院判令其停止壟斷行為,並索賠人民幣2000萬元。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做出一審判決後,雙方當事人均提起上訴。由於案件涉及商業秘密,雙方當事人均申請法院以不公開開庭方式審理此案。法院裁定ID C不公平高價銷售反壟斷法不反對企業取得支配地位,其規制的是濫用這種地位。針對本案,華為指控ID C構成壟斷的最關鍵依據就是在許可費用上不公平的高定價以及要求"打包"許可。最終,廣東省高院支持了華為公司對不公平定價的"指控"。依據主要有:IDC對華為的4次報價均明顯高于對其他公司的許可,甚至高達百倍;針對全球手機銷量遠不如蘋果、三星等的華為公司索要高價明顯缺乏正當性、合理性;為迫使華為免費許可其名下所有專利給IDC使用,反而提起337調查和訴訟,強迫給予免費交叉許可。法院確認,ID C實施了不公平的高價銷售行為,構成壟斷侵權行為。對於華為公司在法庭上提出ID C公司對必要專利一攬子許可構成綑綁搭售行為,法院不予認可。合議庭認為,對全球範圍內必要專利進行打包許可,這對華為公司這類跨國公司而言符合效率原則,不構成壟斷行為。最終,廣東高院以及深圳中院兩審均判定ID C公司因實施了壟斷行為,賠償華為公司損失人民幣2000萬元。據悉,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也于近期初裁認定華為公司不構成專利侵權。儲存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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