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7日 星期日

穀歌新廣告遭用戶抗議大數據和個人隱私的“戰爭”打響了

張馳 繪本報記者 蔣婭婭最近,文件倉穀歌執行董事長埃里克·施密特成了網絡"紅"人,用戶們紛紛將自己的頭像照更換成了埃里克·施密特的照片。並非偶像崇拜,這其實是對穀歌新廣告的抗議。穀歌最近推出所謂"共同代言"的廣告政策,將允許廣告商使用穀歌用戶在Google+社交網站以及Google其他服務上的姓名、照片、評論等信息,以便為自己的廣告產品背書。這一舉措被指侵犯個人隱私,引發了諸多用戶的極為不滿。穀歌只是一時處在了"風口浪尖"。這背後,實則是一場無法避免的大數據和個人隱私之間的"戰爭"。穀歌新廣告遭遇尷尬穀歌新廣告政策所謂的 "共同代言",究竟是怎麼一回事?舉個例子,你用穀歌搜索某一個餐廳,網頁上可能會出現你的朋友"張某某"、"李某某"等在這一餐廳用過餐後點了"贊"或是作出其他評價,而且 "張某某"、"李某某"都是實名制的,他們的頭像也赫然在目。然後,你就會對這個餐廳倍兒有感覺,你可能也會依照朋友們的評價來作出一些消費選擇。這樣一來,"張某某"、"李某某"無形中就為這家餐廳做了廣告,成為其形象代言人,甚至有一天,他們還可能得到一些廣告費的分成。如果你是"張某某"或"李某某",你是否真的願意做這樣的廣告,把自己的行跡暴露給其他人?即使廣告的對象是自己的朋友,你可能也不是每一次都願意無條件分享的。更何況,對你來說,你可能根本記不得以往在哪些地方留下過"到此一游"的墨寶,天知道這種廣告會出現在哪裡,又會被哪些人看到。不過,穀歌也作出解釋:是否參與"共同代言",其實是用戶自主選擇的。只不過,用戶如果不修改自己共享的批准設置,就是默許穀歌在廣告中使用用戶的各類信息。即使如此,穀歌的這一新廣告政策還是遭到了 "侵犯用戶隱私"的質疑。美國電子隱私信息中心(EPIC)主管馬克·羅特伯格也指責,穀歌新廣告將網絡用戶照片等信息商品化,有失公允。他同時呼籲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介入調查評估。穀歌用戶們更是紛紛表示抗議,據外媒報道,短短時間里,許多Google+用戶已經把自己的個人簡介照片替換成了施密特的照片,一旦穀歌決定在廣告中使用用戶的照片,這些照片顯示都將是施密特本人。質疑也好,抗議也好,至少目前,穀歌並沒有改變主意,也不會改變其新的廣告政策。因為在穀歌看來,其競爭對手Facebook,早就採用了類似的社交廣告策略。穀歌此舉,意在迎戰。確實如此,對國內的網絡用戶,其實這種廣告方式,也不陌生。新浪微博也會在用戶主頁信息流中插入"好友在聽"、"好友關注"、"地點推薦"等近似廣告的條目,條目下方也會顯示用戶好友的ID,將用戶當作廣告形象代言人使用。這些信息的傳遞,有意無意中威脅到了用戶的個人隱私。一些大的互聯網公司如穀歌等,還能對用戶作出一些條款解釋,用戶是否參與了"共同代言"還能有跡可查,更或許,這些大公司還會豪氣地向參與用戶發放一些基於廣告費分成的福利。但是,只要大公司開了先例,難免會有一些不正規的,甚至是無良網站跟上,不經本人同意就擅自用你的頭像或其他信息做廣告,那麼你的隱私就完全地暴露了,而且還是你一些全然不知的渠道,會對你產生什麼樣的影響,更是無從得知。大數據時代隱私之困如果說穀歌新廣告政策,是將用戶信息直接拿來為己所用,侵犯了用戶的個人隱私;那麼,在當下這一個大數據時代,幾乎所有線上的商業行為,本質上都是通過對用戶個人隱私的洞察或利用,來獲取商業收益的。我們每一個人在網絡上的一切行為,都可以被服務方知曉。當我們瀏覽了某一個網頁、發了條微博、逛了逛某個社交網站、更或是進行了一次網絡購物,等等,所有的舉動實際上都被網絡系以數據的形式記錄下來。而基於對這些數據的綜合分析,穀歌可以清晰地掌握你的網頁瀏覽習慣,而亞馬遜、淘寶等電商可以十分瞭解你的購物習慣,Face-book、微博、微信等,則似乎什麼都知道,包括你的社交關係網絡。除此之外,還有網絡地圖和定位,更是能夠實時監控你的行蹤。這些所有的"你"的信息,原本都是個人隱私,如今卻成為互聯網商家們的"庫存"數據。商家們可以隨時拿來識別"你",並對你進行商業價值的挖掘。穀歌新廣告的做法,只是其中之一,商家們基於大數據的所謂精准營銷,則是更普遍存在的隱私利用形式。比如,你在某個社交網站上偶然提及某種產品或服務,這類型的產品或服務就能主動找到你;又如,你想要網購一雙雪地靴,在某個電商網站上瀏覽過該類產品,那麼相關的雪地靴介紹或者購買的鏈接,就會在未來一段時間內不斷推薦給你;再比如,你僅僅是通過網絡地圖搜索過某一個餐廳的地址,你可能都沒有想過去消費,但關於餐廳的介紹更或是其各個時段的促銷優惠信息,就會定期推送給你,這其中自然還包括穀歌新廣告所涉及的好朋友代言。這些商家的做法,看似更懂消費者,能夠直達消費者,但這何嘗不是對消費者隱私的一種侵犯呢?"大數據時代,幾乎沒什麼隱私可言",說得一點都不為過。你是誰,你在哪,你的喜好,你的消費習慣,你此刻想要做什麼……大數據都能給出準確的或接近準確的答案。對於互聯網企業來說,基於大數據資源去掌握更多的用戶隱私,才能在迅速佔領更多的市場份額。甚至已有業內人士將互聯網的下一輪競爭,直白地定義為"隱私之戰",用戶的隱私就是核心競爭力。舉個例子,全存倉知名IT及數據服務公司——安客誠(Acxiom)之所以在業界具備號召力,就因為其擁有大量的關於個人隱私的數據,據稱,它擁有500多萬名分佈在世界各地的消費者的個人信息。安客誠可以利用這些信息來推測你的生活方式、興趣愛好和日常活動,比如你的汽車品牌和使用時間、你的收入和投資狀況、你的年齡以及受教育程度。除此之外,你最近是否離過婚,或者你剛剛變成了一名空巢老人?這些"人生大事"可以將一個人從一個消費階層轉移到另一個階層,而這也是安客誠及其廣告客戶的關鍵興趣所在。安客誠稱其可以通過分析數據來預測 3000種不同的行為及心理傾向,比如說一個人會在某兩個品牌間做出怎樣的選擇。安客誠走得比較早。但相比安客誠的原始數據,源自某些調查表或者用戶註冊服務,花費了大量的時間來積累。如今Facebook等一些互聯網企業,在數據積累上則是迅速膨脹,Facebook就表示其能實現對個人信息搜集的自動化與實時化。公司首次公開募股時的財務檔案顯示,Facebook上每位用戶的圖片和視頻資料數據量約為111MB,而如今Facebook的用戶數已經超過了 10億,這可是整整 100PB(1PB=10242GB)的個人信息數據。更值得一提的是,如今線上、線下商家融合成為趨勢,一旦商家們開始合作,整合併共享大數據,用戶們的隱私真的就無處遁形了。早在今年2月,Facebook就已宣佈與包括安客誠在內的多家數據代理商展開合作,通過整合各自的數據資源來構造現實世界與虛擬網絡之間的聯繫。一個月後,安客誠的首席科學官對外宣稱,他們的數據已經與全美90%的社會檔案建立了鏈接。拒絕惡意使用個人隱私大數據是把"雙刃劍",快捷的網絡、精准的營銷,雖能帶給人們一個更加便捷的生活方式,同時,卻也讓個人隱私的保護幾乎成了一道偽命題。如今的大數據營銷,對於消費者而言,就好似被一雙眼睛盯著,每時每刻窺探著你的一舉一動。在PC終端時代,這雙眼睛或許還只能偷窺你上網蹤跡,在你訂閱了某項網上服務時,順便發些促銷郵件。在當下的這一個移動互聯網的大數據時代,這雙眼睛窺探你,已能做到實時追蹤,吃了什麼飯,見了什麼人,在哪裡消費了什麼……隨後就會有據稱是適合你的各種服務或商品廣告鋪天蓋地。且不說,時刻被監控的感覺,有時會讓人沒有安全感。很多時候,即使是商家們打著"更懂消費者"旗號的所謂精准營銷,也不是每一次都能帶給消費者驚喜。有網友就抱怨道:自己有一次只是出于好奇,手癢癢就在淘寶上搜索了"棺材"兩個字,接下來的日子里,自己就被各種殯葬相關產品的推介信息包圍著。還不只在淘寶網上,自從阿里巴巴與新浪微博合作後,該網友幾次打開新浪微博,側邊的商品推介也全都是殯葬產品的推銷,"有時突然'跳'出來,還真讓人毛骨悚然"。這似乎已是消費者面臨的一種常態。但這種種情形,還只是基於大數據的過度營銷,讓消費者反感,或許還沒有達到"惡意"的程度。那麼,酒店泄露消費者開房資料,數十萬保單信息被泄露,快遞單送達當天被賣掉,這一則則觸目驚心的新聞,無一不是指向挖掘消費數據下的瘋狂商業逐利行為。這些商家不但惡意使用了個人隱私數據,更是對消費者個人隱私權的嚴重侵犯。大數據和個人隱私之間的 "戰爭"打響了。但作為個體消費者,我們早就無法避免自己的個人隱私被網絡系統記取,被商家掌握並挖掘利用。即使在PC時代,一些用戶會採取措施,在上網時不停地清除cookie,以避免自己的隱私泄露,但實際上很多後台的軟件還是可以獲取你上網記錄。尤其是一些防病毒的軟件,它本質上既可以在某種意義上保護你的隱私,卻也能拿到你更全面的隱私數據。更何況在一個基於移動互聯網的大數據時代,通過移動設備的定位、追蹤,如說你帶著手機,網絡後台系統通過傳感器就能知道你在哪裡,同時各類數據的交叉、關聯,以及基於全局數據的綜合分析,無論在什麼時候,後台都能夠清晰地"認識"每一個人。業內人士坦言,大數據時代,要保護個人隱私,讓用戶個體的隱私不泄露,在技術上很難做到。我們唯一能夠而且必須要採取的措施,就是讓這些用戶的個人隱私不被無良商家、非法機構惡意地使用。一方面,這需要政府和行業監管機構加強監管,但凡發現有惡意使用用戶隱私,並且給用戶造成傷害的商家,就要給予嚴厲的懲罰。另一方面,中國社會科學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書長姜奇平曾坦言,就國內現狀而言,除了技術帶來的監管難題,立法滯後也使監管處於無法可依的狀態,"雖然有相關的法律,但都很粗略,互聯網企業知道即使它侵犯了用戶隱私,法律也拿它沒辦法。 "因此,必須要建立健全個人隱私保護的法律法規和基本規則。事實上,不僅是中國,各國都面臨同樣的難題。針對大數據時代隱私保護的法律法規,各國也都在採取積極的措施。 2012年,奧巴馬政府就公佈了隱私人權法案,號召公司在使用私人信息時將更多的控制權交給用戶。歐盟也提出了一項關於"被遺忘的權力"的法案,消費者有權要求公司清除他們的個人數據,等等。除此之外,對於保護個人隱私,技術仍是一個不容忽視的條件。雖然,現有的技術手段對於保護個人隱私而言遠遠不足,但我們還是要積極鼓勵隱私保護技術的研發、創新和使用。希望將來有一天,能夠實現從技術層面來保障大數據時代的隱私安全,完善用戶保障體系。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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