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6日 星期日
旅行社太敏感 遊客主動自費也拒絕
信息來源於四川新聞網 / Cited from .newssc.org/以前參團旅遊,迷你倉很多旅行社熱衷于安排遊客參加各種自費項目而被遊客詬病。《旅遊法》實施後的首個"十一"黃金周,成都海外旅遊公司"沙巴5日游"團卻出現了遊客要求導遊安排自費項目被拒的大逆轉。旅行團不想因此承擔萬一被投訴的風險背後,也顯示出了對《旅遊法》過於保守、謹慎的態度。典型事件遊客同意簽字 旅行社仍拒絕"這種事真的被我遇上了:客人集體聚集酒店大廳,要求旅行社安排自費。"10月2日晚,成都海外旅遊公司"沙巴5日游"的領隊吳女士從沙巴發出了這樣一條微信。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原來,10月1日,她從成都帶了一個14名遊客的旅行團前往馬來西亞沙巴旅遊,抵達當地後,很多遊客聽說美人魚島很漂亮,但行程中沒有這個景點,遊客就紛紛要求旅行社安排自費游。成都的李先生就是其中一員。昨日凌晨返蓉的他對成都商報記者談及此事,仍有點遺憾,"我們親朋好友共6人參加了這個團,到了沙巴聽說美人魚島很漂亮,就希望導遊能夠安排自費游,但導遊說行程中沒有這個景點,他們也擔心有客人投訴,就拒絕了。"吳女士後來將現場的情況告知公司總經理時,描述道:"全團客人要求,同意簽字並保證不投訴,最後與國內旅行社協調還是無果"。在遊客們看來,這些由他們主動提出、達成一致意願的自費項目,完全符合《旅遊法》的規定,但旅行社為何依然不敢安排?過於謹慎導遊不敢口頭推薦當地美食成都海外旅遊公司總經理管河玉的擔心,可能代表了大多數旅行社的態度:"客人是簽了字,但是我們也擔心客人儲存果玩得不高興,完全可以通過這個事來投訴我們……我們也只有消極對待,完全按照協議上的行程來,不想擔這個風險"。除了這種有理說不清的情況,另一家旅行社的負責人則表達了一種"不當出頭鳥"的態度:《旅遊法》剛剛實施,確實有很多旅行社對新法中不少細節的落實和執行心裡沒底。現在大部分的旅行社都持保守觀望態度。哪怕遊客主動提出,不予安排也很正常。昨日,吳女士再次談及拒絕遊客自費游的理由時,說起了這麼一個事,"這次遊客讓我們推薦一些購買特產的場所和當地特色美食店,導遊都很謹慎地拒絕了,怕被遊客投訴'誘騙消費'。"吳女士擔心的不僅僅是投訴,"新法中有一條是遊客可以有30天的'反悔期',按照這個規定,遊客可以在行程結束後30天內,要求旅行社退款,或者退還其他付費旅遊項目的費用。"專家說法事前談清楚 事中簽字就有效對這個現象,省旅遊局執法總隊長楊銘表示,旅行社不必過於謹慎,"所謂30天的'反悔期'是有前置條件的,即違背客人意願,以誘騙或強制的方式安排自費或購物。"他說,按照《旅遊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如果是客人自願,旅行社可以安排增加自費項目和大�化的購物項目,但增加的內容屬於是合同變更,雙方要簽字認可,"雙方簽了字的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客人認為自己是被誘騙或違背意願簽的字,要提供錄音、錄像等相關證據舉證才行"。成都市消協相關人士也表示,為了避免糾紛,遊客和旅行社雙方最好是在簽訂合同前就把增加的項目寫清楚。在增加自費項目上,如果遊客認為是違背意願的應該交錢但不簽字,或者留下相應證據。成都商報記者 韓利mini stor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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