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6日 星期三
惠州版
中國旅行社協會法律顧問團副主任虞國華開講《旅遊法》"十一"黃金周結束,迷你倉惠州旅遊市場雖整體平穩,旅遊收入及遊客接待人次穩步上升,但本土旅行社組團旅遊生意慘淡,普遍不及同期團隊游訂單量的一半。為此,近日惠州市旅遊局組織開堂講課,邀請國家旅遊局貫徹實施《旅遊法》研究咨詢小組成員、中國旅行社協會法律顧問團副主任虞國華為旅行社支招。購物點"一刀切",組團旅遊生意淡"為杜絕零負團費和強制購物點等問題,我們在黃金周前多次組織學習《旅遊法》,也多次提醒員工要守法帶團,但在具體操作時,旅行社和導遊都感到把握有難度。"在課堂上,惠州市金山國際旅行社總經理廖苑海向專家傾訴無奈。多家旅行社負責人也反映有相似問題,正是對《旅遊法》尚未出台實施細則的擔憂,各旅行社對於旅遊線路的設置採取零購物點的方式,不僅使線路價格大幅攀升,甚至當遊客提出購物要求時不敢回應。針對惠州各旅行社從業人員的困惑,中國旅行社協會法律顧問團副主任虞國華認為,這是《旅遊法》實施後的交替磨合期,目前旅遊企業的艱難,應該通過熟讀旅遊法,精確應用旅遊法來化解。以此前"十一"黃金周組團游價格暴漲為例,虞國華認為,這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漲價",而是其價格水平理性的、正常的回歸。旅行社以低於接待和服務實際費用的價格招徠旅遊者,通過安排旅遊者在旅行社指定的具體購物場所購物、參加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等手段,獲取不正當利益來彌補成本,是一種違反市場經濟規律的、扭曲的經營模式,對旅遊者合法權益和健康的市場競爭帶來的負面影響和危害極大。因此,目前的旅遊團費的上升,是剔除旅行社行業各種"潛儲存則"、恢複規範經營模式的正常反映和理性回歸。各旅遊從業者應當認清這個事實,探索價格合理回歸後旅遊企業的盈利出路。行程變動不可怕,補充協議應明確至於購物點的把握,虞國華認為,各旅行社從業者不必對購物點的設置過於敏感。"不要把購物點、自費項目強制寫入行程單,但如果遊客要求,完全可以通過另外簽訂補充的方式來明確責權。"虞國華解釋,旅行社和遊客之間簽訂的行程安排不是不能變,關鍵是要說明是遊客"主動要求變動",而非旅行社"強制要求變動"的。同時,對於部分遊客要求更改行程的情況,旅遊從業人員也要做好所有遊客的意願統計和不同部分的補充協議簽訂,避免一部分遊客的行程影響了另一部分遊客行程的情況發生。實施細則待明確,三個配套法規將出台《旅遊法》第14條規定,旅遊者在解決旅遊糾紛時不得干擾他人的旅遊活動,不得損害旅遊經營者和旅遊從業人員的權益。這就意味著遊客如果和旅行社出現糾紛,不能再用靜坐、鬧事的方式去解決,否則嚴重的可能會被行政拘留。另外,《旅遊法》第63條規定,旅行社組織散客拼團,如果沒有達到約定人數,只要提前(境內7天以上,境外30天以上)告知旅遊者,就可以直接解除合同,而無須像過去一樣支付違約金。虞國華透露,與旅遊法相匹配的《旅行社條例》、《導遊人員管理條例》、《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3個法規已出初稿,隨後將陸續實施,目前,國家旅遊局正就旅遊法下的新問題徵詢意見。未來困擾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一些實施細則上問題,都將在配套法規中得到完善。圖片說明:國慶黃金周期間,本土旅行社組團旅遊生意慘淡。南方日報記者 梁維春 攝mini storage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