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8日 星期一

陳錫文:賦予更多財產權 不能讓農民流離失所

  2012年4月14日,迷你倉重慶,兩江新區內正在建設的別墅與耕地。專家表示,未來土改方向是要嚴格保護耕地,對土地利用嚴格按照規劃進行用途管制。圖/CFP  據新華社電 日前公佈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必須健全體制機制,形成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工農互惠、城鄉一體的新型工農城鄉關係,讓廣大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辦公室主任陳錫文表示,創造更好的制度使農民的財產權利得到更好的運用。在這個過程中,既不能損害農村集體土地所有制,也不能讓農民流離失所。  農民財產權  改革不能損害集體土地所有制  《決定》提出,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參加《決定》起草工作的陳錫文認為,可以從兩個層面來理解。  一是法律已經賦予農民的財產權利還沒有得到充分保障。要通過一系列政策措施讓農民合法的財產權利得到保障,這是最基本的。農村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頒證等舉措,就是為保障農民的財產權利奠定重要基礎。  二是創造更好的制度使農民的財產權利得到更好的運用。為此,三中全會決定要求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佔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選擇若干試點,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等,就是為保障和實現農民財產權利而提出的重要舉措。需要指出的是,在這個過程中,既不能損害農村集體土地所有制,也不能讓農民流離失所。  【焦點】 土地利用嚴格按照規劃管制  三中全會提出,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對此,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要求: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縮小徵地範圍,規範徵地程序,完善對被徵地農民合理、規範、多元保障機制。陳錫文認為,這些是推進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保障農民土地權益的重要舉措。  陳錫文強調:"我國是人均耕地非常稀缺的國家,土地制度再怎麼改,也不可能、更不可以隨便讓耕地變成非農建設用地。"陳錫文說,"工業化城鎮化的推進,必然要占一部分農村土地,這個過程中一定要尊重農民權益,讓農民失去土地後能得到合理的補償。"  在陳錫文看來,未來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一是土地是誰的就要mini storage重誰的權利。過去徵地制度對農民的財產權益尊重不夠,所以矛盾糾紛不斷。二是要嚴格保護耕地,對土地利用嚴格按照規劃進行用途管制。  陳錫文說,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要認真總結農民的訴求,使相應的法律法規與時俱進。  城鄉一體化  讓廣大農民分享現代化成果  陳錫文說,《決定》提出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這是跳出"三農",從全局角度,為農民構建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的制度保障。  "需要看到,城鄉二元結構,在我國計劃經濟時期固定為一種制度,成為制約城鄉發展一體化主要障礙,所以必須通過深化改革來破除。"陳錫文說,"為此,《決定》要求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一是指推動土地、資金、勞動力等這些生產要素在城鄉平等交換。要通過體制機制創新,解決農村土地徵用中農民補償過低、農民工同工不同酬、農村金融服務不到位等問題;二是指教育、衛生、文化和社會保障等公共資源對農村的均衡配置。近年來,我國農村已經建立了免費義務教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但是待遇和保障水平與城鎮居民有很大的差距。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這就是今後要發展的目標,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應有之義。  【焦點】 使大批農民工在城鎮落戶  陳錫文說,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轉為城鎮居民,是我們推進城鎮化的重要任務,《決定》對加快戶籍制度改革作出了部署,明確了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鎮放開落戶限制的各項要求。今後隨著這一改革的推進,將使大批農民工在城鎮落戶,完全納入城鎮住房和社會保障體系,實現真正的"人口城鎮化"。《決定》還要求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那些在城鎮常年務工的、暫時不能或者不願落戶的農民工也要提供基本公共服務。  陳錫文最後表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進程中,最大的難題是如何攜手幾億農民一起奔小康。三中全會的《決定》為解決這一難題指明瞭方向。  ■ 數說  2003年中央財政對於"三農"的全部支持是2300多億元,2013年則是1.3萬億元以上,增加了4倍多。  到今年9月底,外出務工的農村勞動力有1.7億人,在本鄉本土從事非農產業的超過1億人,農村勞動力中有一半左右不依賴土地就業。今年農民的工資性收入在人均純收入中的占比將會超過家庭經營收入。迷你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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