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觀塘區店舖租客及民居業主,
迷你倉不滿當局觀塘市中心重建計劃的賠償金額過低,拒絕搬走,被地政總署指控霸佔官地,早前入稟法院收回土地業權,昨被法庭判處政府勝訴,三人需遷離,並支付去年至今,霸佔用地的租金市價及訟費,庭上未有披露金額。三名被告分別為輔仁街凌記書店的陳立民、仁愛圍偉利模型公司的陳建忠,及新隆大樓單位業主謝慧蓮,早前分別被地政署入稟區域法院,以《收回土地條例》的符合公眾利益
迷你倉樂器由,要求三人搬走,三人一直沒離開,質疑項目並非如政府所言作「公共用途」,只是興建私人樓宇及酒店。法官周兆熊表示,對三名被告深表同情,但「法庭唔係講民生政治,係講法律」,三人提出的理由,均非合理抗辯。代表地政署的資深大律師指,業主謝慧蓮獲賠償三百六十三萬八千元,惟謝女士卻於庭上激動表示,政府只願賠一百九十多萬元,直言「夠我買木屋呀?」,她只希望獲分配居屋,揚言不會離開「等俾人抬走」。
迷你倉西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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